越共中央给予阮春福、张和平、张氏梅纪律处分
据越通社报道,越共中央政治局周五(12月13日)决定给予前国家主席阮春福、前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张氏梅、前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政治局根据三名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决定给予阮春福、张和平警告处分;给予张氏梅谴责处分。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同时对三名同志给予行政处分。
阮春福,曾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政府总理、国家主席职务;张氏梅,曾担任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张和平曾担任政府党组干事会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
通报指出,三名同志在职期间违反党和国家关于履行职责、实施被交付任务,反腐败、反消极的规定;违反党员行为禁令和作表率责任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引发不良舆论,影响到党和国家、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