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一审获刑十三年

王宜林出庭受审
2025年5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出庭受审。

【纬度新闻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据《人民日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5月13日)一审公开宣判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31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被开除中共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

曾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