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集团原董事长李爱庆被判死缓,受贿2亿余元,搞权色交易

李爱庆
李爱庆

【纬度新闻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一(6月30日)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爱庆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爱庆,出生于1959年9月,北京市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长期在北京市财政系统工作,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副主任、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副局长等职务。2000年起,进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任副秘书长、副主任。

2002年后,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后兼任首都创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起,还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2021年7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29日,李爱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爱庆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干部任免过程中违反议事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本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纵容、默许亲友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指,李爱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爱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刊文披露,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民营企业主贿赂2亿余元,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监委查获的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北京市曾召开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一霸手”的末路》,揭示了李爱庆从“一把手”沦为“一霸手”腐化堕落历程,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他还自诩国资“大救星”,是绝对权威、不受任何规章制度约束的“特殊权力者”。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中称李爱庆“搞权色交易”,亦有知名学者指出,“李爱庆喜欢男的,会利用投资项目要求对方提供美男。”

还有媒体消息称,有多名二线男星与个别顶流,被曝与李爱庆有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