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通报“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调查处理情况
近日在网络广泛流传的“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广西防城港市调查组周日(8月3日)发布官方通报,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通报称,经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白色哈弗SUV,经过防城区江山镇某一狭窄村道时,与驾驶黑色奔驰SUV的侯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争议。在李某某拒绝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让道要求后,侯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向李某某亮证,并有随车人员说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后,李某某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未获满意答复,于7月31日将其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上传互联网。
调查组采取走访询问、查阅接报警记录、查询公安信息系统、查看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调取执法记录仪记录、组织当事人当面沟通等方式开展调查,对李某某质疑和网民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核实。
(一)关于女司机侯某某身份及所拿证件情况
经调查组询问核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28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
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关于侯某某是否存在炫富行为,经核查,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系其2025年1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价17.8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7.8万元,车主为其本人。
(二)关于李某某“个人信息被泄露”情况
经调查组询问核实,李某某,男,33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农场,系南宁市某托育机构个体经营者,常年在南宁工作。
事发时,侯某某车上两名搭乘人员分别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关于李某某和网民质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侯某某及其父亲均无“警务通”和其他政法部门所用的查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另据公安系统内部排查,2025年7月以来无任何查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记录,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三)关于7月24日李某某报警后未出警情况
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就7月22日与侯某某发生会车纠纷一事报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如果侯某某属于公务人员,请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如果属于冒充公职人员损害形象,请公安机关处置。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四)关于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李某某删除视频和进行道歉的情况
经调查组查验报警记录并询问核实,7月31日21时10分许,侯某某与其父亲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称:侯某某车辆车牌信息被人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当晚陆续收到广东、江苏、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11条违停挪车信息,怀疑车辆信息在互联网泄露后被套牌使用,请求出警处理。侯某海自称认识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没有联系方式,请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决此事。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22时17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随后,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6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五)关于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挂掉记者电话情况
经调查组核查,8月1日15时39分,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电话座机接到浪潮新闻记者手机来电,接电话辅警苏某某因自身业务不熟、应对能力不足和该科管理不严,未及时向有关同志沟通报告便挂掉电话,市公安局已对该科科长和苏某某予以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该事件由一场普通会车纠纷演变为社会舆情事件,暴露出干部管理、信息应对、纠纷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8月2日下午,据浪潮新闻报道,防城港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明确表示,涉事女司机所亮出的“证件”系伪造,用意在于“吓唬人”,并非出于正式用途。而今天的通报中则指,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两次对于证件的真实性说法存在矛盾,至于是副市长“口误”,还是媒体报道“偏差”,目前相关各方还没有具体的解释。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即便证件是真实的,拿出来“吓唬人”肯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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