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香港议会”涉案人员被港府列为“潜逃者”
香港特区政府周一(8月4日)在《宪报》发布公告,香港保安局局长已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16名涉及“香港议会”的人员正式列为“潜逃者”,并对他们施加包括禁止资金往来、冻结资产及撤销特区护照在内的多项措施。
此次被列为“潜逃者”的16人包括:何良懋、陈丽珍、冯崇义、龚小夏、吴文昕、曾伟藩、钱宝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伟、林千淦、吴文君、黄振华、黄修和及张信燕。上述人士目前大多身处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泰国及台湾等地。
根据《宪报》内容,这些潜逃者将被施行以下措施:禁止任何人向其提供或处理资金、经济资源;限制其与香港不动产有关的某些法律行为;禁止参与合资企业或合伙业务;撤销其持有的香港特区护照或相关旅行证件(适用于大部分人员);个别人员亦将被暂时罢免公司董事职位。
此前,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7月底发布通缉令,悬红通缉19名在境外筹组及参与名为“香港议会”的组织人士。其中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早于2024年6月及12月已被列为“潜逃者”,并接受同类限制措施。本次公布的16人,为其余被通缉人士。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这些人士持续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包括煽动分裂国家、抹黑中央与香港特区、勾结外国势力等,“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政府必须依法果断应对。
此外,香港保安局局长已要求警方整理证据,以评估是否依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条,禁止“香港议会”及相关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运作和活动。此举被外界视为可能全面禁止相关组织在香港的存在。
这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今年3月生效以来,首次大规模对境外人士实施“潜逃者措施”,被认为是香港加强落实“23条立法”后的一次重要司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