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处理结果:多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广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周六(8月16日)发布通报,对“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后续处理结果进行说明。涉事当事人侯某某因冒用行政执法证被行政拘留5日,其丈夫黎某因保管不当受党内警告处分;多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被问责,包括党内警告、诫勉等。相关单位已展开整改,强调加强队伍建设和依法办事。
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侯某某因冒用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已执行完毕。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黎某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冒用,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黎某无利用职业身份干预办案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通报称,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杨某鹏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误解,造成不良影响,被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同所民警王某顺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法律文书制作出现差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黄某杰在办理案件中,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被该局党委给予诫勉处理。分局副局长唐某武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案件处置协调和文书审批不严,被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肖某春对所辖派出所管理监督不力,被支队党委问责、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韦某对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被防城港市纪委问责、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此前,该局宣传科工作人员接听记者来电不当,已被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在单位整改方面,通报指出,此事暴露了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社会矛盾调处不精准、干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公安、边境管理和消防救援等责任单位已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