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王开禄获刑10年2个月
贵州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开禄被控受贿807万元,一审获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周一(8月25日)一审公开宣判王开禄受贿案,对王开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对王开禄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王开禄利用担任贵州省原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贵州省思南县委书记,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铜仁市副市长,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贵州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承接、项目投资、拆迁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7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王开禄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开禄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王开禄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4年1月15日,官方通报王开禄被查;2024年6月17日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王开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长期以打麻将方式赌博;丧失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项目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