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拘留15日,山东临沂法院退款道歉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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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新闻网】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周五(9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对杨宝花处以拘留处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已撤销并退还罚款及利息,向当事人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现年55岁的杨宝花系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其丈夫王永来2023年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打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逮捕;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孙运省拘役3个月,赔偿王永来2.5万余元。

杨宝花认为判罚过轻,6月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理论。她承认情绪激动、嗓门大,说了“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否认侮辱谩骂法官。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

代理律师质疑,杨宝花在判决后执行大厅争执,非审判过程,不适用“违反法庭秩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表示,法院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不宜并用罚款和拘留;当事人对法官不当行为应否定,但法院应主动纠错。

杨宝花6月19日拘留期满后,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中院称复议超期(须3日内申请)。刘加良认为,杨宝花超期有责,但法院决定有瑕疵且罚款已缴,应自行纠错,杨宝花可向政法委等部门反映。

法院通报称,罚款决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已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