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案一审宣判:主犯余金生被判死刑
【纬度新闻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10月24日)一审宣判网红“罗大美”被抢劫及故意杀人案,主犯余金生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沙玉姣被判抢劫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恒获刑十三年。三人被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和杨恒因知晓网红“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拥有可观财富,策划抢劫其钱财。余金生因长期赌博急需资金,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谋。2023年7月5日晚,杨恒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至余金生住处,余金生将其手脚捆绑后,与沙玉姣将其转移至南召县一处闲置平房,期间威胁恐吓,迫使尚某锋转账超200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独处时用衣服勒颈及短刀割刺等方式杀害尚某锋,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随后与沙玉姣销毁作案工具及被害人衣物,并再次掩埋尸体。
法院认定,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巨额财物,构成抢劫罪,且为共同犯罪。余金生策划抢劫、准备工具并实施杀人灭口,另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主犯;沙玉姣参与预谋、看管被害人及销毁证据,亦为主犯;杨恒仅参与前期诱骗,作用较小,为从犯。据此,法院判处余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公开资料显示,尚某锋,河南许昌人,殁年30岁,自2018年起以“反串”表演走红网络,艺名“罗大美”,拥有百万粉丝。2023年7月7日,其被劫财后杀害,引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