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科技公司高管因欺诈摩根大通获刑逾五年
美国金融科技初创公司“Frank”的高管奥利维尔·阿马尔(Olivier Amar)因在公司被摩根大通收购过程中参与欺诈,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五年零八个月监禁,并被勒令支付2.23亿美元赔偿。这是继公司创始人查理·贾维斯(Charlie Javice)上月获刑七年后,该案件的又一关键判决。
据美联社报道,法官阿尔文·赫勒斯坦(Alvin K. Hellerstein)在宣判时指出,阿马尔在欺诈案中“深度参与”,包括伪造文件,谎称“Frank”拥有超过400万名大学生客户,而实际用户不到40万。赫勒斯坦表示,虽然阿马尔并非主要策划者,但在欺骗摩根大通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1年夏天,当时摩根大通以1.75亿美元收购“Frank”,希望借助其用户群拓展学生金融服务。然而,陪审团今年3月认定贾维斯和阿马尔在交易谈判中提交虚假数据,误导银行作出收购决定。多名摩根大通员工在庭审中作证称,用户数量是决定交易价值的重要因素。
在法庭上,阿马尔情绪激动,表示“深感懊悔”,称该事件给家人带来了持久伤害,并对“Frank”的倒闭感到“心碎”。他表示,这家公司原本旨在帮助学生更便捷地申请助学金,如今却因欺诈而终止运营。
除监禁外,法院命令阿马尔向摩根大通支付2.23亿美元赔偿金,其中包括54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检方称,这部分费用是摩根大通在收购后根据雇佣合同代为承担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