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取款后遭抢致伤,质疑银行保安未出手施救
一名河南郑州男子在银行取款170万元后于网点外遭遇持械抢劫并重伤失明,其称银行保安未及时施救,应承担相应责任。银行方面则表示事发地点视线受阻,保安并未第一时间发现。
周二(12月2日),一则有关“男子大额取款后在银行门口遭抢致重伤”的网帖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据发帖者倪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叙述,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2日,他在郑州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款170万元后数米处遇到一名持自制枪支的歹徒。倪先生称,自己在反抗过程中面部重伤并最终失明一眼,与歹徒缠斗近二十分钟,其间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在门口“未上前帮忙也未报警”。
倪先生表示,歹徒当日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死缓。他曾提出38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法院仅判决赔偿约7.3万元。他认为银行在事发当时未尽到必要安全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网络质疑,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支行回应称,监控显示抢劫发生在网点西侧约25米处,银行方面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能第一时间发现情况。银行称,该行在11时54分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与警方随后赶到,伤者被送医。当日警方已抓获嫌疑人。该支行表示将配合调查并支持客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事件也引发对银行安保职责范围的讨论。多名银行从业人员表示,部分网点曾在大额取款情况下提供保安护送,但多为客户提出要求后才会实施,且在行业内并无统一规定。业内人士称,在私人银行或高净值客户服务中更可能出现主动安保安排,但实际执行差异较大。
法律界人士则指出,银行在其经营场所内外一定范围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表示,若抢劫发生在银行可控区域,且银行未对大额取款客户提供必要安全协助,或在目击风险时未采取干预措施,可能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