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
中共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被控受贿1.13亿余元,一审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2月9日)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出生于1952年10月,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市大港区区长、大港区委书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罗保铭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后曾兼任宣传部部长。2007年,罗保铭任海南省省长,2011年任海南省委书记,2017年4月卸任后,转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保铭在卸任海南省委书记7年后被查,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二名主动投案的原省委书记。
中共十八大后首个主动投案的原省委书记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2019年,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他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