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面汤致死妻子”案被告判死缓

陕西渭南中院周五(12月12日)对备受关注的“男子用面汤致妻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自2024年起多次延期审理,因情节复杂引发舆论持续关注。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春与妻子吴某莉在白水县共同经营面馆,二人在2024年因网络社交问题产生矛盾。9月4日凌晨,李某春酒后与吴某莉争执,期间实施殴打并向其浇灌常温面汤,导致吴某莉因吸入液体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李某春因家庭矛盾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投案、自首情节,案发起因存在被害人过错,以及被告人获得部分亲属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死缓。

该案曾于2025年2月首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因案情复杂,此后经陕西省高级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三次延长,每次三个月。

据此前公开报道,吴某莉家属对“签署谅解书”的传闻予以否认,表示未与被告达成谅解,并要求依法严惩。家属称,案发后男方家属未主动沟通,但在村干部陪同下曾上门探望。

庭审中,李某春辩称酒后“断片”,部分行为记不清,否认长期家暴,但对致妻死亡的结果表示悔意,并认罪认罚。他与吴某莉育有两名子女,其中一人未成年。白水县民政部门已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辅导及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