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三届全国政协经委副主任张效廉一审获刑12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效廉受贿案
2026年1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效廉受贿案。(图源:央视新闻)

中国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被控受贿3068万余元,一审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张效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效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效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效廉,出生于1964年4月,山东梁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效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效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0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效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效廉被开除中共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称,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张效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