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法庭撤销黎智英欺诈罪定罪
黎智英欺诈罪上诉获判得直,香港上诉法庭认为相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定罪门槛,但政府表示判决并未否定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事实。黎智英仍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周四(2月26日)消息,上诉法庭就黎智英及其公司欺诈罪的上诉裁定得直。区域法院2022年认定黎智英两项欺诈罪及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一项欺诈罪成立,上诉法庭审理后认为在案件背景下相关违约行为未构成刑事欺诈罪。
政府声明指出,上诉法庭判决并未改变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观事实。法院文件显示,其私人公司长期占用将军澳工业邨处所,违反租赁条款。租约规定该处所仅限用于出版印刷业务,未经香港科技园公司批准不得由第三方使用。但法院认定,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在科技园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让黎智英关联公司使用场地处理私人事务。
政府强调,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相关裁决公开透明。区域法院与上诉法庭均按法律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依法行使上诉权并获判决结果。
另一方面,黎智英目前因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定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成立并判处20年监禁,仍在服刑。政府表示,欺诈案上诉结果不会影响其因国安罪行服刑的事实。
政府还称,律政司将研究上诉法庭判决理由,评估是否提出进一步上诉。律政司此前依据《检控守则》,在认为证据充分且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决定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