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纬度新闻网】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二(4月29日)消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于4月29日对外公布。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主要包括:(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涉市场准入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条对照所依据的上位法进行梳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原则,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区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上述工作。
《通知》还提出,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省份省级部门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结果组织开展跨省交叉核对,适时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核实。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本省份市县两级清理结果全面核实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文件,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会同文件制定部门推动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涉及省级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原则上在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