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决定对欧盟进口猪肉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网站周二(12月16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启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及实质损害威胁。最终裁定进一步确认了初裁结论,并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征收反倾销税,该建议获批准。
反倾销税将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税额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公告明确,对2025年9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已按照初裁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进口产品,将依据终裁税率转为反倾销税,多缴部分将予以退还,少缴部分不再追征;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前进口的相关产品,不追溯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