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出强化执行与破产制度衔接,以盘活被查封冻结资产
中国官方在制定“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的企业资产。这一举措被视为缓解执行积压、提升司法效率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调整。
据新华社周二(12月16日)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的衔接,依法有效处置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背景是近年来中国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大量资产因难以及时处置而长期“封冻”。
官方表述指出,企业资产一旦被查封或冻结,往往面临资金链紧张、生产要素受限、资产价值下降以及信用受损等风险,不仅影响企业存续,也使债权人权益长期悬而未决。在现行轮候查封制度下,后顺位债权人需等待前序查封解除才能执行,导致债权实现周期拉长甚至落空。同时,权属不清或纠纷叠加,也降低了潜在投资者参与意愿,抑制市场活跃度。
中国司法系统认为,将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衔接,是破解上述问题的重要路径。通过把个别清偿的执行程序与概括清偿的破产程序贯通,可将分散的执行案件纳入统一的破产框架集中处理,推动资产清算或企业重整,避免债务进一步累积,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平受偿和资源优化配置。
相关分析认为,对符合破产条件、长期陷入执行困境的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有助于一方面挽救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另一方面加快淘汰缺乏生存能力的“僵尸企业”,推进市场出清,释放被占用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官方也承认,当前“执破衔接”仍面临制度供给不足、移送程序启动困难以及部门协同不畅等制约。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部分地方法院已展开探索。例如,部分地区通过强化“执转破”机制,使新收破产案件中相当比例来自执行程序转入,债务集中清理效率有所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亦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执转破”操作进行统一规范。
按照规划思路,下一阶段将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在破产费用保障、税款处理、职工安置及管理人履职便利等方面加强配套。同时,推动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缓解破产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政策层面还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对无挽救必要且社会影响有限的企业加快破产出清;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或和解给予保护;对小规模、债务关系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实现快速结案。
外界普遍认为,这一制度方向反映出中国在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债务问题并存的背景下,试图通过司法和破产制度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