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一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因受贿和徇私枉法获刑六年

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因在任职期间为走私、色情及赌博活动提供庇护并收受贿赂,被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双江法院周三(1月28日)公布的一审判决显示,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圈内派出所所长、凤翔派出所所长及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不法人员在走私冻品、经营色情及赌博场所、逃避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贿赂174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梅某在担任圈内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为走私冻品车辆提供放行便利,一年内分8次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68万元。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任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他人在辖区内组织卖淫活动,仍未依法查处,并以入股方式参与色情场所分红,累计收受现金76万元。

此外,2023年7月至8月,梅某明知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设赌场,仍故意不履行查禁职责,并向涉案人员泄露警方专项行动信息,帮助其逃避打击,期间收受赌场分红7.078万元。相关赌场案件已于2025年2月由当地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书还披露,梅某在2020年至2024年间,另收受多名人员贿赂约30万元,为娱乐场所及赌博活动提供便利。2016年,梅某曾向纪委上缴5万元,但未如实说明资金来源。法院认定其行为意在掩盖更大犯罪事实,未予从轻认定。

2024年10月,梅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调查期间,其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由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76.078万元。

法院认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数额巨大,并徇私枉法、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2026年1月8日,双江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