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再审田永明故意杀人案,改判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二(2月3日)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再审查明,田永明曾于1996年9月因强奸赵某某并持刀报复被判刑,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逃出后被追赶。村民刘铭富(37岁)上前阻拦,田永明持刀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追上赵某某捅刺数刀致其轻伤。案发后田永明潜逃近20年,至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于2025年10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随后法院认定原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田永明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认为,原判事实认定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遂改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经历了从一审死缓到再审改判死刑的程序调整,目前判决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