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降低非沪籍购房门槛并完善支持政策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2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该通知主要涉及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三方面内容。

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通知进一步降低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门槛。具体包括:将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原要求调整为购房之日前满1年及以上;对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且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据此,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及以上的,可在外环外不限套数购买住房,在外环内限购1套;连续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2套;持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限购1套。

通知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的上浮政策(最高上浮35%),最高可达324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相应提高。同时,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当前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从首套住房拓展至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上浮基础上再增加20%。

在个人住房房产税方面,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子女成年后购买的住房,若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具体适用于购房人未成年时或房产税试点前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新购或置换后该住房仍为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税务机关重新申报认定,从认定次月起调整纳税,并退还2026年1月1日后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