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一审获刑17年

柯文哲
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

台北地方法院周四(3月26日)对前台北市长、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容积奖励及政治献金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柯文哲被控多项罪名,包括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判13年、褫夺公权6年)、两项公益侵占罪(分别判2年及3年6个月)以及背信罪(判2年6个月),法院合并应执行17年徒刑。

案件主要涉及两大部分:一是京华城土地开发容积奖励争议,检方指控柯文哲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背职务收受威京集团相关贿赂,并图利开发商;二是民众党政治献金案,检方称柯文哲涉嫌侵占政治献金及挪用基金会款项支付选举相关支出。检方此前求处柯文哲共28年6个月徒刑。

柯文哲本人不认罪,主张案件存在政治介入,并称审理过程未追求事实真相。同案其他被告中,台北市议员应晓薇被判15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被判10年;北捷前董事长李文宗被判4年6个月。部分被告获缓刑或无罪判决。

宣判后,柯文哲离开法院时全程未发表言论,其支持者聚集法院外表达不满。民众党方面批评判决受政治因素影响。

对此,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当天回应称,注意到相关情况,并指赖清德当局操弄司法打压政治异己,施行“绿色恐怖”,已激起岛内民怨,其做法必遭台湾民众反对。

此案一审判决尚未确定,柯文哲可提出上诉。根据台湾相关规定,若最终确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影响其未来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