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的法律如何被30多家司法单位引用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人民法院

一部并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被全国30多家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印章更换公告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这一“空气法”事件近日因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案例曝光而引发关注。

2026年初,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人民法院因印章磨损发布更换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制发新印章。三个月后,该院收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称援引法规错误,随后删除公告。

据媒体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部分单位已更正公告,但截至近期,仍有数十家司法机关在官网或公众号保留相关内容。河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等也曾出现类似情况,后将表述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巴塘县人民法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公告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起草,参考网络上其他司法单位同类公告,直接照搬照抄,未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公安部等官方渠道核实。公告虽经过内部三审三校,但审核环节未能发现错误。多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确认,他们均因效仿他人而沿用此表述。

中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前公安部也多次接到类似咨询。

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包括1951年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以及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曾于2002年和2018年发布相关草案征求意见,但均未正式实施,导致管理呈现碎片化、多主体特点。

律师和印章管理专家指出,此类错误援引损害司法公信力,根源在于基层“复制粘贴”习惯与立法供给不足。部分案件中,当事人或法院也曾将类似不存在文件作为依据。专家认为,需尽快推动全国性统一印章管理立法,以填补制度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