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学家:关税裁决后消费者难见价格明显回落
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限制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关税的权力后,多位经济学家表示,消费者短期内难以在超市和商场看到明显降价。分析指出,政府仍有多种法律工具维持或调整关税水平,加之价格“黏性”效应,整体物价水平预计不会显著回落。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部分关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过,相关关税仅占现行进口税收入的一部分。
裁决公布数小时后,特朗普表示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重新对全球进口商品征收15%的关税。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对媒体表示,政策方向未发生改变,仅法律工具有所调整。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玛丽·洛夫利指出,政府“并未放弃关税政策”。她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法律依据,对消费者而言影响差异有限。
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学教授卡罗拉·宾德表示,部分具体商品价格可能出现调整,但整体价格水平仍将维持高位。高盛分析师也在报告中指出,企业将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主要过程已基本完成,未来对消费价格的进一步影响预计有限。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分析称,整体关税水平预计与法院裁决前大体相当,若关税持续存在,其成本将继续体现在零售价格中。
根据法律规定,第122条关税措施原则上为期150天。不过,宾德指出,总统可在到期后宣布新的关税措施,相关合法性可能再次面临司法挑战。
此外,美国政府仍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加征关税,或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关税。《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亦提供报复性关税授权,尽管尚未被启用。分析认为,这些法律路径均可能成为未来政策工具。
经济学家还指出,即便部分关税下调,消费者价格未必迅速回落,原因在于“价格黏性”。洛夫利解释称,价格通常滞后于成本变化而调整。企业在成本上升后已提高售价,即便成本压力缓解,也未必立即降价。
哈佛商学院荣休市场营销教授罗伯特·多兰此前表示,关税提高价格的过程也成为企业测试消费者价格承受能力的机会。如果消费者继续接受较高价格,企业可能维持现有定价水平。
此外,部分企业此前通过提前囤积库存延缓了成本传导,目前仍在逐步消化相关影响。分析认为,在成本尚未完全转嫁之前,企业对降价将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