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重申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个部门周五(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在中国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得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监管部门强调,中国对虚拟货币长期坚持禁止性政策,任何形式的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被列明的非法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这类活动可能涉及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或非法集资。
针对虚拟货币跨境流动风险,通知首次明确,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监管机构指出,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相关风险容易跨境传导,需从源头加强管控。
在稳定币监管方面,通知首次作出专门规定。监管部门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实际流通中变相履行了部分法定货币功能。未经依法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通知对近年来受到关注的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进行了明确界定。所谓RWA代币化,是指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将现实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转化为可交易的代币或具有代币属性的凭证。监管部门指出,这类模式往往被包装为“低门槛投资”,但实质上存在较大投机和非法集资风险。
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或为其提供中介和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的,应依法禁止;仅在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活动可例外。境外机构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非法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在能源和产业层面,通知重申将继续严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设备销售及相关服务。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文件在延续中国既有虚拟货币禁令的同时,进一步补齐了对稳定币和RWA代币化的监管空白,显示监管部门正从金融安全和跨境风险防范角度,对加密资产相关活动进行更系统和前置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