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前反恐专员刘跃进一审被判死缓,受贿1.21亿余元

【纬度新闻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6月23日)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出生于1959年1月,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他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刘跃进曾长期领导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10·5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4年,刘跃进出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兼任部长助理,次年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015年年底,出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20年6月,刘跃进离任。
2024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刘跃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刘跃进被开除党籍。
2024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