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设立同性伴侣登记机制

香港城市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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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新闻网】周三(7月2日),香港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回应终审法院就同性伴侣法律承认问题的判决。政府建议透过立法设立同性伴侣登记机制,为在海外已注册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的伴侣提供法律认可,以履行法院命令,相关立法建议将于10月前落实。

根据提交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文件,拟议登记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六项条件:包括双方性别相同、均年满18岁、至少一方为香港居民,且已在香港以外地区依法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登记申请人不得已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婚姻或伴侣关系,且双方关系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亲等限制。

港府表示,设立该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回应终审法院在2023年判决中指出的“同性伴侣基本社会需求”,因此建议已登记的同性伴侣可依法享有处理医疗事务及身后事的相关权利。具体包括:可参与伴侣的医疗决定、获取医疗资讯、器官捐赠及移植授权,以及处理丧葬程序、认领遗体、申请死亡证明等事宜。

不过,建议中暂未包括继承、公共福利、领养等较广泛的民事权利保障,引起部分关注团体关注。早前曾有团体呼吁,登记制度应涵盖更全面的配偶权利,确保同性伴侣在法律下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的尊严与保障。

在登记程序方面,政府建议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处”,由登记官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并预约办理,双方须亲身面见登记官并进行宣誓。经核实无误后,登记官将签发“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证书”。

政制事务委员会已排期于7月3日举行特别会议,审议相关替代框架。港府表示将继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有关制度既符合法院要求,也切合香港社会实际情况与法律制度。